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,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高起点规划、高标准建设、高水平管理、高效能运行,实现高质量发展,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将于7月5日起施行。
《意见》对我市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主要目标、选聘要求、管理模式、考核体系等作了明确规定。《意见》指出,坚持新发展理念,秉持“家国情怀、世界眼光、审美情趣、工匠精神、极端负责”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,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努力把嘉兴打造成为具有“红船魂、运河情、江南韵、国际范”的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文化名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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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:嘉兴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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